网游退费“按错担责”还需解决“举证难”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一种说法
网游退费“按错担责”还需解决“举证难”
针未尖
近年来,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退费难屡登热搜。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细化退费标准和建议,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5月30日《北京日报》)
在未成年人游戏退费纠纷中,围绕责任归属、是否退费、退费多少等问题,各方意见不一,时常导致矛盾升级,闹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少见。故有识之士早就呼吁:在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充值等问题虽有遏制但仍较突出之下,有必要制定未成年人游戏消费管理和退费规范,以解决未成年人在网游中花掉的钱家长能否要得回来、能要回多少以及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而今相关团体标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填补了业界空白,值得期待。
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意见稿也给出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的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比例一般为30%至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多种或多次过错情形的,比如主动帮助未成年人绕过人脸识别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持续消费等,则将加重责任,甚至承担100%的责任。
“按错担责”是一种双重警示。首先是警示游戏方在推动防沉迷过程中不要为了过度牟利而心存侥幸,不要妄图以变通方式躲避监管;其次是对广大家长的警示。从以往媒体的报道、消协的披露、司法机关对纠纷和诉讼的处理来看,有不少监护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动为孩子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按错担责”机制可倒逼家长妥善保管好手机和支付密码,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监督。
不过,“按错担责”的关键在于责任举证。在退费纠纷中,游戏公司往往会声称无法证明“钱是孩子充的”。家长的身份信息如果被孩子冒用,也很难提供相关证据。而网游企业有相关的注册流程和相关记录,相对而言更容易去举证。因此,可考虑在团体标准中加大对网游企业的责任分配,要求它们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服务,约束他们向监护人提出苛刻的举证要求,在此基础上兼顾监护人的责任,对监护人责任的界定进行细化和完善,降低家长举证难度。
此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属于团体标准,并无普遍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正式实施后,中国互联网协会应联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共同监督各责任主体践行该团体标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只有各方一同发力、相向而行、深度配合,才能真正做好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充值工作。